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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
“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环评公众参与问题
相较于2006年印发的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2019年开始施行新修订的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发生了很多变化
“
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主要有以下变化:
”
更加明确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由其对公众参与真实性和结果负责。
更加明确了听取意见的公众范围,优先保障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公众的权力。
更加明确了开展深度公众参与的方式,公众对环评相关内容存在质疑的,建设单位可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以及专家论证会等进一步听取意见。
更加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义务和内容,强化对公众参与开展情况的监督。
与此同时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也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
公众参与违法或失信将面临如下惩处
责成重新征求意见
退回环境影响报告书
将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失信信息记入信用记录
为了让大家
对该参与办法有更清晰的认识
环保君特别准备了详细的情况说明图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张图里了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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