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电源未开启,扬州明鑫医用橡塑厂被罚3万
2022-06-30 13:06:30
来源:中环网
中环网:6月28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通报典型案例,扬州经济开发区明鑫医用橡塑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罚款3万。
2022年3月6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扬州经济开发区明鑫医用橡塑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生产工序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但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电源未开启。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于6月2日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3万元罚款。
(责编: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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