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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严查!在线监测存在这些情形要注意!
2022-05-19 浏览量: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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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下简称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继续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自动监测专项行动主要内容为严查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案件中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延伸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为便于广大在线监测从业者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污染源自动监控常见弄虚作假手段及检查判定》以及自身经验和认识对在线监测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以及虚假证明性文件情形进行梳理,以下梳理仅供参考。

弄虚作假情形

篡改监测数据

篡改监测数据:系指通过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 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

2. 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

3. 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4. 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

5. 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或仪表以及其他监测监控或辅助设施的;

6. 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

7. 故意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的;

8. 故意改动、干扰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的;

9. 故意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监测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随意更改仪器相关校准或测试参数的设置导致仪器校准参数与测试参数不一致的;擅自设置数据采集、传输上下限值及波动范围或随意更改数据信号传输参数的;

10. 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的;

11. 未向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自动监测设备暗藏可通过特殊代码、组合按键、远程登录、遥控、模拟等方式进入不公开的操作界面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和监测数据进行秘密修改的;

12. 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

13. 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

14. 对原始数据进行不合理修约、取舍,或者有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出具监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的;

15. 擅自修改数据(涉及监测全过程的所有数据)的;

16. 为达到质量保证规定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篡改其中部分数据的;

17. 其他涉嫌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形。

伪造监测数据

伪造监测数据: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 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谱图与分析结果不对应,或者用软件进行谱图二次修改导致分析结果改变,或者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的;

2. 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的;

3. 监测报告的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

4. 伪造监测时间(包括手工监测采样、分析、报告时间和自动、在线监测数据采集、分析、传输时间)等;

5. 伪造签名(包括手工监测中采样、分析、报告中三审三校等签名和自动、在线监测中各种数据报表报告的签名等)的;

6. 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监测数据的;

7. 原始记录中记载的监测仪器或监测方法与实际所使用监测仪器或监测方法不符的;

8. 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的;

9. 到现场采样、但未开设烟道采样口,出具监测报告的;

10. 未按相关技术规范等规定对样品留样或保存,导致无法对监测结果进行复核的;

11.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采集样品的;

12. 未在有效期内分析样品或少于最短分析时间报出监测数据的;

13. 未按规定采取质量控制措施,凭空编造质控数据的;

14. 其他涉嫌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

来源:《污染源自动监控常见弄虚作假手段及检查判定》

不正常运行情形

数据异常

1. 长期无正当理由无自动监控数据。

2. 自动监控数据长期在仪器分析方法检出限上下波动。

3. 自动监控数据变化幅度长期在某一固定值上下小幅波动。

4. 自动监控数据变化幅度长期在量程2%以内波动。

5. 监督性监测数值与同时段自动监控数值的误差超过HJ/T354及HJ/T75规定的比对监测指标范围。

6. 分析仪器、数采仪、监控中心之间数据异常;分析仪器数据与数采仪数据偏差大于1%;数采仪数据与监控中心数据偏差大于1%。

7. 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异常。企业生产工况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变化,自动监控设施数据未及时响应或变化趋势不符合逻辑。

8. 其他不符合逻辑的数据变化情形。

仪器参数设置异常

1. 仪器量程设置过大。

2. 实际监测条件发生变化,仪器参数未相应调整或变化调整未进行登记备案。

3. 自动监控数据换算公式与有关国家技术规定不一致。

4. 标准曲线发生改变未进行登记备案。

自动监测设施状态异常

1. 部分擅自停运或闲置。

2. 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未进行登记备案。

3. 自动监控设施硬件、软件发生变化未进行登记备案。

废水采样系统  

1. 存在给水、排水管路外的其他旁路,反冲洗水存在对采集水样的稀释现象。2. 预处理装置与验收、登记备案不一致;存在过度处理现象。

COD/氨氮水质分析仪

1. 水样采集单元:启动仪器后取样泵无水样进入管路;取样管路存在旁路;取样管路损坏,或取样池干涸(污水间歇性排放除外)、锈蚀。

2. 试剂单元:

CODcr分析仪加热消解温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或超出登记备案的范围;加热回流溶液不处于沸腾状态;消解瓶在非工作状态(未进行消解反应)时,瓶内有结晶、沉淀;消解瓶下部有漏液现象;消解时间密闭消解小于15min或与登记备案不符。

氨氮分析仪试剂瓶内无试剂,试剂管未插入试剂液位下;试剂超过使用期限;实际使用的试剂的种类、浓度与登记备案不相符。

3. 操作单元:仪器启动后电机不转动;仪器内部连接线路有松动脱落现象,连接管路有渗液、滴漏、漏气现象;仪器启动后内部样品管路和试剂管路内无液体流动现象;仪器显示故障或报警信号。

4. 测量单元:比色池表面有遮挡光路的污物;电极表面玷污。

总有机碳TOC分析仪

1. 采样单元:启动仪器后取样泵无水样进入管路;取样管路存在旁路;取样管路损坏,或取样池干涸(污水间歇性排放除外)、锈蚀。

2. 试剂单元:试剂瓶内无试剂,试剂管未插入试剂液位下;试剂超过使用期限;实际使用的试剂的种类、浓度与登记备案不相符。

3. 分析单元:载气减压阀压力过低,载气流量过低,或超过登记备案的范围;供给器和氧化反应器之间无渗氧管等氧气混入装置,或氧气混入装置无效;采用空气为载气时,缺少去除二氧化碳的空气精制装置或失效;进样注射器柱头有漏液或渗液现象;内部气路有漏气现象。干式氧化反应器燃烧管温度过低超过登记备案范围;燃烧器内催化剂发白、破碎或外观与备案不一致;气液分离器应处于正常状态;冷凝器温度高于5℃,或超过登记备案范围;冷凝器排水瓶内无水。

4. 操作单元:仪器启动后电机不转动;仪器内部连接线路有松动脱落现象,连接管路有渗液、滴漏现象;仪器启动后内部样品管路和试剂管路内无液体流动现象;仪器显示故障或报警信号。

流量计

1. 参数设置:堰槽种类、堰槽规格、转换系数等参数设置与验收、登记备案不一致。管径、转换系数等参数设置与验收、登记备案不一致。

2. 测量单元:测量液位后按照登记备案的参数折算为流量,该流量与仪器显示流量的差值超过仪器说明书流量精度的要求;变送器接地开路腐蚀、开裂或断裂。

CEMS

1. 采样单元:采样探头内部及滤芯玷污和堵塞,其过滤器加热温度不符合仪器说明书要求。目测加热导管存在平直的管段或明显U型管段;管线存在纽结、缠绕或断裂的现象;伴热管温度过低。反吹周期、反吹时间、空压机表头压力不符合仪器说明书要求。稀释气流量及样品气流量不稳定,或与登记备案不一致;稀释气过滤、除水装置或耗材故障、失效、纯度不够,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达不到净化要求。气水分离器冷凝器温度高于5℃或与登记备案不一致; 长时间无水排出;干燥器滤芯变色。

2. 颗粒物测量单元:吹扫系统电机出现异常噪声、震动;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表面积尘,仪器光路偏离;吹扫系统的管道有裂缝,连接松动;吹扫风机的净化风滤芯积灰。

3. 烟气参数测量单元:皮托管变形、堵塞,与烟道气流方向偏离,不垂直;热敏温度计安装位置无效,固定松动,其表面有腐蚀情况,有积灰;空气过量系数、皮托管系数K值、烟道截面积与登记备案不一致;烟气参数转换为标准要求的数据未按HJ/T397进行计算;废气排放量、气态污染物浓度等换算不符合HJ/T397的有关要求。

4. 校准校验:零点和跨度校准频次和校验频次达不到HJ75的有关要求;现场通入零气和标准气体测试,零点漂移和跨度漂移符合HJ75规定的失控指标;现场通入标准气体测试,准确度不符合HJ75规定的参比方法验收技术指标要求。

数据采集

存在数据采集参数高限设置过低或低限设置过高情况;参数设置与验收、登记备案不一致。数据采集传输仪与自动监控仪器间加装有不明的数据处理设备(如可编程控制器)或信号处理设备(如滤波器等限制电流波动范围的设备);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与通信设备(调制解调器、无线发射器、光纤通讯设备)之间连接其他不明设备。自动监控设施停止工作后,数据采集传输仪仍产生并自动发送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数据。加装软件限制数据大小和调整数据。

来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提供/出具虚假证明性文件

资质证书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

未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销售、应用设备型号与型式批准证书不一致

销售或应用设备量程、精度等参数数据与证书不符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CEP)

环保认证证书过期

销售或应用设备未取得环保认证证书

应用设备参数与证书认证的参数不符

修改环保认证证书相关型号、参数或有效期

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报告(适用性监测报告)

销售或应用设备型号与测试报告中设备型号不符

供应商提供的适用性检测报告内容不全面(报告缺少设备配置明细清单)

销售或应用设备配置与测试设备配置明细中设备型号及参数不符

提供过期的适用性检测报告

出厂检测数据及合格证书

出厂合格证无关键参数或项目信息

出厂合格证无相关检测测试单位印章

出厂合格证不可核查(设备厂家无相关记录)

无相关测试数据及报告

出厂测试项目内容未达到要求

出厂测试数据为编造数据(无相关原始数据可核查)

出厂测试数据/报告存在明显错误或不符合逻辑问题(时间,设备编号,测试人,测试方法及设备)

安装调试报告

安装条件和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调试数据流程或时间上不符合逻辑

调试检测数据现场无记录可核查(上位机恒值,记录数据为正常测量数据)

标准物质性能测试与比对检测流程上错误

颗粒物比对检测时间或采样量不符合要求

比对检测使用方法不合理

报告中存在明显的时间逻辑问题或数据计算错误

调试检测报告无相关测试数据

调试报告中在线监测基本信息错误

验收材料

验收时间不符合逻辑

验收流程错误

验收项目和内容未进行实际现场确认或测试

验收意见中量程、面积等参数数据错误

验收人员对在线监测不了解

验收中存在严重问题,验收通过

运维台账记录

运维记录内容与实际操作不符

运维台帐缺失

运维台账填写错误

运维台账未进行审核或确认

比对检验台账缺失

校准或质控数据无法核查

危废台账缺失

超标异常数据报告

超标异常数据报告失实

实际超标报告在线监测方面问题

生产治理设施操作管理方面形成的实际超标,报告为突发故障

超标异常未及时报告

自动监测数据不正常标记

比对监测报告 

比对监测频次未达到要求

比对监测报告存在明显错误

比对监测采样次数不满足要求

未开展比对监测

自行比对监测各个环节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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