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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监VOCs监测
江苏省厅答疑:VOCs监测设备装不装,装什么样的?
2022-07-15 浏览量: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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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号,江苏省厅公开了一则咨询问答,分享给大家:

问题是这样的:

我公司为一家生产橡胶制品的企业。环评和排污许可证显示我公司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我公司也是重点排污单位,共有3个废气排口,其中1个废气排口废气排放量大于3万立方/小时。根据要求我们应该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施,但遇到了一些问题。

1、我公司应该如何选择VOCs在线监控设施。排污许可证显示自行监测的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浓度限值为10mg/m3。我们是否可以安装测TVOCS的废气在线监控设施?还是要按照测非甲烷总烃的?要是安装非甲烷总烃的话,监测因子和我们排污许可证不一致。

2、我公司是重点排污单位,3个排口,但只有1个大于3万立方。是否可以只在大于3万立方的排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其他排口不装?

对此,江苏省厅答复如下: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20213号)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业、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根据您的留言,您公司有三个VOCs废气排放口,属橡胶制品行业,设计小时排气量在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排放口应当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设计小时排气量在3万立方米以下的排放口可暂不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

关于VOCs监测仪器方法:固定源VOCs的表征,不同标准有不同的要求,一般以非甲烷总烃为主,也有部分标准以苯系物为主根据您的表述,应当是以非甲烷总烃来表征VOCs,在选择VOCs自动监测设备时,应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 32/3944-2020)和《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的要求,选用FID方法的监测设备。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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