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电话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 >  政策 > 详情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

2023-05-10 10:05:10 来源:生态环境部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通过国家技术中心、6个区域技术中心和20个区域处置中心建设,提升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利用处置技术研发能力以及管理决策技术支撑能力,为全国危险废物特别是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提供托底保障与引领示范。

关于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现将《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2023年5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北京、辽宁、江苏、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省(市)人民政府,沈阳、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人民政府,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5月8日印发



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