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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整体持续改善,优良水质比例总体保持在90%

2022-10-08 09:10:08 来源:中国环境报

“我们持续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不断显现。山东省青岛市灵山湾将30公里的海岸线打造成市民临海亲海的城市‘会客厅’,实现了华丽蜕变。”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日前举行的“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答记者问时为灵山湾“点赞”。

从海滩侵蚀到岸绿湾美,从杂物遍地到鱼鸥翔集,从过度开发到人海和谐……灵山湾的华丽蝶变,正是山东省强化陆海统筹精准治污,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的一个缩影。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宋继宝对记者说:“近年来,山东省各级各部门密切协同,压紧三个责任、抓实三大行动、用好三项措施,陆海统筹、科学施策、精准治污,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全省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整体改善,优良水质比例总体保持在90%,海洋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人民群众的亲海获得感不断增强。”

压紧“三个责任”,构建陆海统筹格局

作为东部沿海大省,山东海洋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在海洋强国建设中肩负重任。山东省通过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同级职能部门及入海河流上下游城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真正实现陆海统筹责任共担,上下游接力协同共治。

“沿海各市要把海洋强省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措施强力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有关单位要落实分工责任,加强指导服务,推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这是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海洋强省建设行动计划》中提出的明确要求。

山东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海洋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将建设海洋强省列入全省“八大发展战略”“九个强省突破”和“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将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作为海洋强省建设“十大行动”之一,成立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总协调人的重点海湾保护治理议事机构,定期听取全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省委主要领导已连续3年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与沿海市党政领导共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计划,深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把省市领导高度重视的制度优势,转化为保护海洋的强大动力。

省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时,均请省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听取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担任渤海湾(山东部分)、莱州湾、丁字湾等省级海湾“湾长”的省领导每次到包保海湾巡查调研,都要求农业农村、海洋等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全程参与,凝聚起治理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

围绕打通陆地海洋、岸上水里,山东省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范围由沿渤海的4个市扩展至沿海7市全域,并上溯至入海河流上游非沿海的内陆8市42个县(市、区),真正实现陆海统筹。同时,进一步压紧内陆地区入海河流上游断面水质改善和总氮治理责任,明确沿海7市53个县(市、区)海域污染治理任务,实现上下游责任共担、同频共振,共同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

抓实“三大行动”,推动海域综合治理

就在今年8月1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在省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东营实验基地举行了“黄河口海草床生态系统养护观测站”挂牌成立仪式。

海草床生态系统是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认可的三大海洋生态系统之一,为海洋动物提供了重要的产卵场、育幼场、索饵场和栖息场。同时,具有高效的碳捕获和碳封存能力。开展海草床生态系统养护观测工作,有利于恢复和维持海洋生物多样性水平,客观反映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增强海洋碳汇能力,助力实现“碳中和”目标。

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霍太英告诉记者:“黄河口海草床生态系统养护观测站的设立,是加强全省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次有益探索,将开启山东省优势互补、凝心聚力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篇章。”山东省坚持陆海统筹,抓实入海排污口整治行动、入海河流总氮治理行动、美丽海湾建设行动。建立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实行“红旗”“蜗牛”榜排名,用比学赶超激励各市加快入海排污口整治进度。

针对已完成整治的入海排污口,山东省组织各地开展逐口质控核查,同时,开展省级调研帮扶抽查,确保入海排污口整治质量。截至8月底,全省已整治完成入海排污口19448个,占全部入海排污口的93.0%。探索从大引大排向节能减排转变、从单层养殖向多层养殖转变、从单一养殖向种养结合转变、从无序排放向集中治理转变的“四个转变”治理模式,破解海水养殖排污口治理难题,促进海水养殖业规范发展。

山东省陆续出台《关于在小清河流域开展陆海协同共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黄河干流(山东段)水质稳定达标及总氮控制专项方案》《关于开展河流入海断面水质改善和总氮削减(控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坚持试点先行,由点到面推进入海河流总氮治理。

实施“徒步巡查摸底数、加密监测找重点、追根溯源查问题、厘清责任拉清单、精准科学定方案、执法督察抓督办”六步工作法,凝聚管理、监测、执法、督察等力量推动工作。

自今年7月部署工作以来,已在上下游15市徒步巡河1500多公里,获得监测数据2538个,查出涉总氮问题887个,制定“一问题一策”整治方案,谋划减少总氮污染输入的具体工程项目,确保实现入海河流总氮浓度负增长目标任务。

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山东省启动省级美丽海湾建设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工作。扎实开展“净滩”专项行动,连续3年对全省3000余公里海岸线“全线过滤”,常态化开展海洋垃圾清理。统筹实施滨海湿地、岸线岸滩整治修复工程,修复湿地1404公顷;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近代黄河三角洲地物类型遥感解译工作,完成黄河口邻近海域生物多样性调查;启动1000吨级海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船舶建造和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工作,完成东营市海上溢油应急救援中心、中石化胜利油田应急救援基地、中海油渤海油田应急救援基地等“一中心四基地”联动海洋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用好“三项措施”,助力打赢攻坚战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海洋生态环境处处长刘培学向记者介绍说:“在保护海洋的过程中,我们用好三项措施,即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实施全海域攻坚战驻点帮扶,用好财政政策激励约束,助力打赢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在2020年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基础上,2021年又组织开展‘回头看’,发现并推动解决海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36个。”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内外15家科研院所成立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科技联盟,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年会,不定期组织专题交流,凝聚专家智慧,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献计献策。

为推动科技联盟实体运作,从联盟单位选调15名技术骨干成立3个省级驻点帮扶组,有效衔接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在山东省设立的4个驻点帮扶组,实现全海域驻点帮扶,协助沿海各市开展海洋污染治理关键技术和重点难点问题研究。

此外,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山东省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实施近岸海域水质、入海污染物控制、海岸带生态保护三类补偿(赔偿),充分发挥财政政策激励约束作用,促进改善全省海洋生态环境。近两年,省财政下达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7亿元,全部用于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