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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尝试!跨流域水污染治理有了新标准 涉及这三类管控对象!

2023-11-06 16:11:06 来源:中环网

中环网:水资源的保护与水环境的治理一直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领域,近年来我国水相关的政策文件屡屡出台,而水环境质量也在逐年改善。

先来看一组数据:

生态环境部10月31日公布1-9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87.1%,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劣五类断面比例为0.7%,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

“十四五“以来,在国家及地方的双重重视及努力之下,我国在流域水污染治理及湖(库)水质监管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范围内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

虽然如此,但目前我国仍旧面临着水污染屡禁不止、污水排放量逐年递增、流域水污染防治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而为了更好解决这些问题,作为首次尝试国家牵头、地方发布的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正式发布。

国家牵头的地方标准来了!

为了更好的实现流域综合治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会同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南四湖流域统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

南四湖流域排放标准是首个国家牵头统一编制,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流域型综合排放标准,也是跨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协同管控的重大创新,将为全国其他跨省流域综合治理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其中,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南四湖流域排放标准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与各省现行排放管控要求充分衔接,兼采众长,完善特征污染物控制项目,统筹确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四省在此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分别制修订本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简而言之一句话,南四湖流域的排放标准底线由国家把控,上限由四省管控的首次尝试成功推行。

10月份,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发布各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统一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排放标准的这些重点值得关注!

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发布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目标导向、协同共治;统筹兼顾、注重衔接;实事求是、精准施策“为基本原则, 

排放标准要求严格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及工业企业的排污情况。根据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产业布局结构和废水排放特点,统筹确定污染物控制项目,分区执行差别化的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区分排污单位,将氟化物、全盐量、硫酸盐等特征污染物项目纳入管控。此外,还要求加强常规水污染物排放管控,根据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提高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常规水污染物管控要求。

实行分区分级管控,以流域为管理单位,划分三大控制区,分别执行不同排放限值。而三大控制区则是将流域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分区执行差别化的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其中,核心保护区域禁止直接排放污水;重点保护区域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全面从严控制;一般保护区域的排放管控要求较国家标准适当加严。

关于水污染物监测,要求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监测的水污染物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设置采样口;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和运维。

而对于达标判定要求。则是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其中,涉及常规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的内容,中环网摘录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部分内容,仅供参考。详情此处可点击查看下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