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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超低排放意见正式通过实施 这些要点要注意!

2023-11-17 16:11:17 来源:中环网

11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召开常务会议,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

今年6月份,《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到如今两项意见正式实施,包含了哪些新变化?哪些要点值得关注?请看中环网为您详细解读。

目标明确 重点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随着双碳目标的持续推进,加强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的降碳减排、减污降耗是实现我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对于减少大气污染,打好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意义。

而两项意见的提出,首先便在超低排放的目标上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需要记住的关键数字是50%和80%。

在《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提出推动焦化企业(含半焦生产,下同)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焦化企业力争8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焦化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8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焦联合企业,要对标对表、查缺补漏,确保焦化工序按期达到本意见要求。

而在《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则指出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实施范围包括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推动现有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要实现重点区域取得明显进展,50%左右的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80%左右水泥熟料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目前,冶金、建材、石化行业是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可吸入颗粒、二氧化硫、VOCs、氮氧化物及温室气体等。通过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使用先进设备及技术有效降低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同时在生产环节中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治理,并加强全生产环节的治理,是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的有效途径。

超低排放重点任务 涉及这些要注意

虽然两项意见给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但具体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重点关注面在哪里?这些还需要在指标要求和重点工作当中来寻找。

从指标要求来看,在无组织排放控制和清洁运输控制方面,两项意见均提出要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源外泄,同时发展清洁能源运输。

有组织排放控制当中,《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焦炉烟囱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氨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0、150、100、8mg/m3;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100mg/m3。

在《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当中指出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

两项意见同时提到,要求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每月生产时间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要求。

在重点任务当中,《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在有序推进现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当中重点提出加强VOCs全过程治理,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通过源头控制措施减少气体外泄,做好余热利用及废气的收集处理等工作。

而《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则重点强调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举措的建设实施,鼓励采用全封闭存储方式,产尘点合理配置废气收集设施,减少转运环节等,减少粉尘等污染物的产生及外逸。

在统筹推进行业协同减污降碳当中,要求到2025年,完成4.6亿吨焦化产能和8.5亿吨水泥熟料产能的清洁生产改造。

而在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环境管理当中,两项意见均提出了通过全面加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等方式自证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其中包括增加自动监测设备、安装控制系统,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等措施。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常务会议上强调推进实施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是推动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要统筹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和碳减排行动,引导企业更好落实原料替代、燃料替代等防控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扎实做好《两个意见》的组织实施、评价管理和宣传解读等工作,配套印发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等,指导企业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切实发挥出减排效益。要指导地方落实好超低排放的各项支持政策,提高企业改造积极性,让绿色发展水平高的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