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工信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部等11部分印发《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行动方案》针对甲烷气体的源头管控、排放监管、资源利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划与安排。
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
国家能源局
2023年11月7日